众创空间以及高校院所在苏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孵化载体内的在孵中小微企业,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对照企业库入库条件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合乎条件的企业汇总形成《“苏科贷”企业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 1),加盖科技局公章后于
3.企业对照企业库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合乎条件的,可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根据入库条件报送企业信息数据及佐证材料。地方科技局对照企业库入库标准和要求认真审核后,填写《“苏科贷”企业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加盖科技局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1.2022年后立项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前沿研发技术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合乎条件的直接入库。
2.2022年后立项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设区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项目库入库条件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汇总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 2),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可根据本地区企业贷款需求实施“苏科贷 2”专项。项目实施企业对照项目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合乎条件的,可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对照项目库入库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加盖科技局公章后于每季度末报送省科技厅。
1.库内企业和项目清单等信息将向“苏科贷”合作金融机构开放。企业库入库企业享受“苏科贷 1”有关政策,合作银行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含),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工作方案》中“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公司”指企业库中满足《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苏金发〔2024〕4 号)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库入库企业享受“苏科贷 2”有关政策,合作银行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含),五年期(含)以内的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对创新积分评价高、发展质态较好、产业带动性强的企业,将优先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向库内公司可以提供投融资服务。
2.落实工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24年政策试点“揭榜挂帅”入围单位名单的通知》(工信联规函〔2024〕495号)有关要求,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实施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项目库入库项目实施企业,将组织银行和创投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更大力度促进科技公司研发技术和成果转化。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应加强对企业库入库企业的日常管理,对存在不再符合入库条件、已搬迁出本行政区域或已注销等情况的企业,填写《“苏科贷”企业库出库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调整出库;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还应对项目库入库项目加强管理,对已总结终止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应在5 个工作日内填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出库申请表》(附件 4),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调整出库。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 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06 室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